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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说 明 1、1996年9月27日结婚,婚前男方购置房产一套用于结婚,价值22.5万元, 2005年10月将这套房产出售,售价30万元。 2、1997年3月26日男方与合伙人共同出资注册一家商贸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25万元是男方从以前公司离职后给于的利润分配,50%股份在男方名下, 1999年女方由原单位辞职与男方共同经营公司,管理公司财务。(合伙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决策)。 3、2003年7月31日与另一合伙人注册一家新的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男方用原商贸公司的利润出资70万元,原商贸公司的业务全部转移到新公司,女方在公司负责财务和日常公司内部管理(合伙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2005年底,合伙人撤股,将30%股份转给男方。(而在工商备案时这30%股份在女方父亲的名下,现公司法人也是女方父亲) 4、2004年购置房产2套,一套在男方名下,没有贷款,一套在女方和儿子名下(产权证注明产权孩子占99%,女方占1%),有贷款未付完。 5、孩子从小由姥姥带大,现在由女方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孩子希望和母亲生活。 6、在私人名下的存款

刑事行政
2008-04-03 10:37: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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