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教你一个问题,我在和我老公闹离婚打官司,主要是关于房产问题,因为他为了房子将我绑架,强迫我在离婚协议上签说房子归他,所以我要求这个协议作废。后来我报了案,并让公安局出了份证明。让后又出了份单位的证明,在一审中提交了这份单位的证明(为我的案子做咐证),主要内容是单位知道这件事,并派车来接我.....当时开证明时只是给我们经理说了下,然后我写了材料找管理组一个同事用公司的公章盖。法院一审判我赢了,判决书上说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他无权分割!他不服,告到中院,现在法院来调查,我们厂里说没有开这个证明,公司领导也说他没有开。现在我们厂里要让我把这个证明原件要会来,我能从法院要的回来吗??还有这对我在二审官司的胜负有什么影响没有??那我和给我盖公章的那个同事会因此付什么法律责任吗????我改怎么办?急切需要你的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