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所村卫生室的主要负责人,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注册),由于我们这儿正在对村卫生室的设置进行调整原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收回,新证尚未批准。
2008年3月27日上午6时许我接诊了一个以咳嗽10余天发热半天为主诉的小孩,当时给予测体温38.8度,初步诊断为支气管肺炎,给予阿奇霉素,利巴韦林静滴。当输液到利巴韦林组输液时8点许,患儿突发抽搐,面色青紫。随即给予吸氧,停用利巴韦林组输液,换用地塞米松静滴,同时给予皮下注射肾上腺素,苯巴比妥,针刺人中,十宣,保持呼吸道通畅等措施,患儿20分钟后病情好转,但未清醒,在生命体征平稳后用氧气包转送市级医院救治(转送耗时30分钟左右)。在市医院以抽搐待查收住入院治疗,下午患儿清醒,但28日发现患儿神志有时烦躁,时有胡语。市医院于29日疑诊为病毒性脑炎,随即将其转入南京市儿童医院诊治,其以病毒性脑炎给予收治。现患儿病情已基本好转。
我想问:1我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2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