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前两年购一套二手房,在购房合同上写明煤气,有线电视等由我使用且没有写期限,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煤气仍然是原户主名字。近日原户主未经我同意就到煤气公司申请停止供气,经我向煤气公司出示合同后恢复供气。但今天煤气公司又一次停气并且强行将煤气表拆走(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撬开了户外的表锁)。 我想咨询下这件事如何定性,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是按合同约定来决定煤气使用全还是以煤气公司登记的名字为准? 另外对于撬锁拆表的行为可否追究刑事责任(撬锁行为应该是没有煤气公司授权的个人行为) 合同有关原文:“甲将房屋内的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留于乙方使用,不再另外收费。”  

刑事案件
2008-04-02 17:32: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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