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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年7月10日到沈阳一公司上班工作两年后(中途被宣布公司解散一个月)调到北京总公司工作至2008年3月27日被口头宣布辞退,而今年的合同是签到2009年12月31日的。我向公司索要七年的赔偿金,可是公司只说要给一部分。请问按我现在的工资每月四千来算,我该得到多少赔偿金?如果公司再不同意给,要采取哪种方式和找哪个部门解决?还有长期出差的差旅费算不算在内?谢谢。

证券投资
2008-04-02 22: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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