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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0年下海创办了一个企业,为了经营方便挂靠在一个乡政府的名下,是一个假集体企业.1999年镇政府为了侵占我的企业,到公安局诬告我挪用了他们企业的资金,公安局将我刑事拘留。然后又将从我手里收缴的企业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送给了镇政府,镇政府就这样把我的企业侵占了。我也被长期羁押,司法机关经过五年多的审理最终认定我无罪。 请问,我通过什么渠道怎样才能要回自己的企业? 谢谢您能给予解答,或能帮助我收回企业!

证券投资
2008-04-01 10:26: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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