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给一个17岁的女孩打了一瓶克林霉素(里面又加了5支利巴韦林)。打了一会大夫看没什么事
就回去了,可是打了半瓶左右孩子就休克了。大夫去掐人中醒后,拨打了120。医院当时没下什么结论
,说情况危险要马上转院。就转到了市医院。孩子现在在医院呆了半个多月了。做了好几次的透吸,说
那孩子肾功能衰竭,前几天胸部还有积液。这是过敏症状吗?前两天他们好像给我朋友告了,法院来我
朋友家发现我朋友家看有没有执照。但发现有两支针管没有即使销毁,因为针管没有即使销毁这样会影
响我朋友败诉吗?他们会拿这个做把柄来告我朋友吗?
后来医院作出鉴定是药物过敏引起了。但是克林霉素不是做试敏的?这样她过敏我朋友应该承担责任吗
?(那孩子体制特别不好。听别人说她打什么都过敏,可是之前他家人没和我朋友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