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份,我同学找我,因他厂里资金周转不灵,需要向我个人借款20万。最终双方协定从2007年6月1日开始,我借款20万给他,他以每月支付2800元作为利息,双方签订协议1年,对方公司盖章,我签名。双方还约定,在他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我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提前还款,假如需要提前还款,也要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以便他准备资金。
后来,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到2008年1月为止,对方只给过我07年6月份一次利息。而我多次找他,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从07年11月份开始,对方手机也不接,短信也不回,我都无法正常联系到他。08年2月,我去他家协调过一次,对方口头答应3月中旬先还10万给我,但到现在还没有兑现,电话也不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