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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这个案子如何划分责任 今年大年三十的傍晚,回家过年,在下午快点晚上6点钟的时候,我听见我家屋后面有人在骂,听了一阵后面原来是他们家的菜被弄坏了几颗,当时就我们一家比邻着他们家的地,在那里冲着我们家骂就是明显在骂我们,又骂了10多分钟,她丝毫没有停的意思,眼看今年大年三十都快过不成了,实在被骂声扰得不安宁,我便出了家门,对她说:今天是年三十,要骂请不要在我们家后面骂,你回你们家到人多地地方骂去。在这个时候没想到她却更来劲了:“不是你干的你出来干啥子?”我被激怒了,和她吵起来,她扔石头打我,我便上去想把她推回去,她就拿她手中的镰刀割了我一下,我闪开,没想到衣服却被割坏了,我便回家拿了我的武术刀(未开刃)出来,想从心里上威慑她一下:你有刀我也有刀,想叫她回去,没想到这时他们家里面的人(4个人)全部都出来了,围着我骂,这时我父亲从屋子里出来,和他们吵起来,三言不合,我父亲便和她男人动起手来,两个人在地上翻转。他们一家人便围上去打我父亲,我便冲上去想拉开,这时那个女人又割我一刀,我虽然躲闪了,但还是把我的脚上割了块口子,我觉得这个女人很危险,便立马跳开,没想到他男人追上来跟着我打,我回过身来,舞动手中的武术刀,想让他近不了身,没想到他还是一拳打过来,正好碰到我刀上,他手上就开了两块皮,拳头受伤(后来检查是皮外伤),这是他看打不倒我,又折回去打我父亲,这时才看到我父亲正被他们家的另一个人按着头在地上动弹不得,而那个女人却拿着大毛刀(一种镰刀),不断地在我父亲背上砍,而且越砍越有劲,当时我看情势危急,怕伤到父亲暴露在外面的颈动脉,便冲上去,对着她手里的刀砍去,想把她手里的刀打掉,我怕没有把她的刀打掉,她回过来砍我,立马跳到一边去,可能她被我打到了手,才住手没在砍我父亲,父亲才从地上爬起来,这是我父亲背上衣服已经被砍了个口子(当时天气寒冷,父亲共穿了6件毛衣),左后背心脏的地方有一块伤口,正在流血,后来到医院检查说刚穿过肌肉层,缝了几针,那个女人手也可能被我这一下坎了块口子,当时到医院见到没事,过了6天又去检查,说尺骨骨折了,有轻度错位,当时的医生说不用手术治疗,但他们一家人却换了另外一家医院,然后做手术、用贵药,又找我们家要钱,我们帮她们垫支了医药费4000多。当天晚上报警后派出所也来了,他们说是要调解,说是小事,我就没注意保留证据。结果那一家人一直都在跑关系,还去作了伤情鉴定,是轻伤,叫派出所立案,派出所立案后,我如实做了口供笔录,但那一家人却混淆了案情的情节,现在派出所偏像他们一方,我的伤口也好了,当时在医院我觉得没事就自己止住血没有病例,派出所也不认我受了伤,我父亲背上的伤口好了鉴定出来是轻微伤害,我不知道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应该负啥责任,我砍那个女人的一刀算不算正当防卫?他们砍我父亲是啥性质?如何正确处理? 希望刘律师能帮我指点迷津!(以上材料绝对是实情),但恐怕派出所获得他们的供词不是如此,派出说我拿着刀出去就砍了别人好多刀,但当时衣服厚,身上的刀没留下来,没有伤口,只有手上的出了血,当时又没有太多的人在场,他们便想把水搅浑,而我又如实说了我砍过那个女人的手,现在的情况是不是对我很不利?我母亲和奶奶一直在,但他们的证言能有用吗?昨天看去看现场了,也没打电话通知我们,又对方直接领着派出所的去的,这样合法吗?司法部门最后能不能弄清真相,我们如何配合才能帮助司法部门搞清事实真相,还有,我伤人的刀还没有交,我想直接交给检察院,这样可以吗?

行政纠纷
2013-06-10 21:13: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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