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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在城了搞了对象并结婚,因为家里困难没有钱买房子,只拿了些钱做为聘礼,所以从结婚一直住在岳父家,并且户口也没迁出还在原籍,一转眼孩子四五岁了,但我和妻子感情不是很和谐,最近提出离婚,岳父家称你一无所有,维一的是每月给孩子子生活费(孩子归她)我答应了。我真的就这样走了吗?我真的一无所有吗?

损害赔偿
2008-04-01 17:50: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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