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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某景区主街道的一家宾馆从业者,最近,景区管委会让极个别宾馆从业者在周边省市设立“办事处”,并予以5万元的资助,并且某地的旅行社来我们景区必须住指定的宾馆(即那几家设有办事处的宾馆),否则不受保护或不得享受门票等优惠待遇,并且某地区来本景区的客源数(不管是不是办事处招来的)都算作办事处的业绩,此业绩为管委会给他们发年终奖励的依据。管委会称所有外地来本景区旅游的必须经过当地办事处,否则将受到制裁(比如不保护其安全,不予以门票优惠等),就是说只有住在设有办事处的宾馆才能享受门票优惠,而住在别的宾馆的人不能享有此优惠,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其他宾馆的业务

人格尊严
2008-04-04 10:14: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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