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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有一香港立法會選舉侯選人在東莞嫖娼給當地公安抓獲,結果給公安機關判處勞動教養180天(6個月喔)。請問公安機關是根據那一條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作出如此嚴重的處罰呢?

其它综合
2009-02-09 14:09:38
共有18位律师解答
  • 此案是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八、九条处罚的,其《办法》是在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的。但在1992年5月27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胞不得实行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的通知》,当事人是否可以此《通知》作为抗辩理由,提出上诉而撤消其刑罚呢?
  • 劳动教养违法违宪。具体违反了哪些规定请在网上搜索《给国务院的批评建议函》。
  • 还听繁琐,太乱了,弄不清楚.
  • 請問此案是根據《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那一條條例處罰的呢?
  • bubeidaidaojiumeishi
  • 赞同wanglieyan 的解答
  • 如果第8楼所提之《通知》和《办法》都适合此案例,但《通知》是在《办法》之前一年多发布的,当事人是否可以此《通知》作为抗辩理由,提出上诉而撤消其刑罚呢?
  • 明白。
    我有权赞同或不赞同,无需任何人同意。
  • 本人讨论此案例的目的,是要研究中国有关法规的追溯力,是严肃课题,而不是要争论赞同与否的问题!请有识之士,再次解答本人的疑问:
    如果第8楼所提之《通知》和《办法》都适合此案例,但《通知》是在《办法》之前一年多发布的,当事人是否可以此《通知》作为抗辩理由,提出上诉而撤消其刑罚呢?
  • 同意wanglieyan 的意见
  • 本人所提的, 是个假设性的问题。身为律师版主的wanglieyan竟然没看清题目,反责问本人有否仔细看法律法规,未免有失专业及风度!
  • 你搞错了。不是劳动教养,他是被收容教育。根据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 其实这个问题你应该问办案的警察。
    不过从该办法可以看出应该是根据第七、八、九条处罚的。
  • 不行的。你举的那个通知是针对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的,而本案是收容教育,与收容审查(现在已经取消了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是不同的措施。公安部关于收容教育的规定是:对外国人一般不实行,对其他境外人员可以实行,但从严掌握。
  • 为什么要赞同呢?
  • 请你一个字一个字地仔细看清楚回贴。
  • 请问楼主yh9883你也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吧?为什么看法律法规那么不仔细呢?给你解答得这么清楚,你还在说什么严肃课题,我看你就有些不够严肃。
  • 可以这样抗辩:
    93年出台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的是行政处罚,但是96年实施的国家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已经明确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因此在96年以后如果再根据这个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长达半年,显然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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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