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和婆婆(丈夫的继母)结婚已有12年,公公去年买了单位的集资房,要八年后才给产权(现在产权放在单位,为了避免大家买卖)。在买房与装修过程中,我和丈夫共拿出10万左右来支持两位老人,房子加装修共约30万(包括公公贷款4万)。公公之前有一套旧房子,属于和婆婆的婚前财产(但未做公证),现由我丈夫的亲哥哥居住。婆婆有一个残疾的儿子,住在即将拆迁的房子里。婆婆有10万余元,在买房和装修过程中,只拿出15000元,说是把剩余的钱用来给她的儿子购买新房。公公说现在他和婆婆所居住的新房将来会给丈夫,旧房子给哥哥,婆婆的儿子就用婆婆的钱和现在住的拆迁房去换套新房子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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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你公公和婆婆现在居住的房子(即单位的集资房)如果你公公真心愿意给你老公.那么现在可以做一个遗嘱公证.将这个房子完全由你老公继承.否则,你老公的哥哥以及你继母的儿子都有继承权利.
你公公的旧房子部分,你们以及你哥哥,有可能你婆婆的儿子以及你婆婆都有继承权(现在你的情况没有根据我的需要说太清楚.我只能说有可能,如果要确定只能将情况说清楚才能确定).
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联系1300818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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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