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尤其不明白的是A 夫妇 均是法律界人士.难道他们有法可依.轻易的就能推倒重来.在收到30万元的[06年8月--08年2月]一年后.重申独立产权.不顾A夫人[买受本人所有---]的明示.难道不管将陷A夫人于不法..仅仅因拆迁多得几十万.就事论事.A可是法律界高端人士.是否有高招也很难说.....我只有[06.11.1]双方夫妇会面谈话时.A给我[非北京]身份证为办理住宅电话移户.我有保存的底单.那上有 A [非北京]身份证号....胜诉希望有多大.我担心 A 夫妇是法律界人士是否知道此事还有起死回生相关的法律条款.我已经只得用最后一片瓦的本钱抗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