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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1月26日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公司领导同意后在报纸等地发布信息招聘人员,在3月28日已正式交接清楚,之后我将年假补休完毕之后,就可办理手续离开了。我是2004年来到该公司的,现在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听别人说,就是主动辞职公司也有补偿,是否有此说法?另外我们每季度发放季奖金,通常在4月份计算,到5月10日与工资一同发放,在此之前若离职,只要奖金未发放到个人户头,奖金就不再发放,这是否合理?请给予解答,谢谢!

涉外纠纷
2008-03-29 13:48: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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