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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与公司签定了从2007年12月4日到2010年12月3日的三年劳动合同,属于公司的后勤编制,按合同规定本应该是三个月的试用期,结果到了时间说什么公司后勤收编,不给转正,要调整岗位,并且调整的都是一线的岗位,级别和待遇都相差很大.在试用期内也未曾提到什么工作能力不足,不胜任的问题.

继承
2008-03-29 12:19: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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