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日我经朋友介绍,与一房地产信息部(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陈老板定下协议,向陈老板购房一套(有土地但未建的房子), 写下协议交了定金一万.
但3月22我发现,准备要起我购买房子的土地的产权(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与我签订协议的陈老板,我去询问陈老板,发现陈老板并没有商品房预售资格,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陈老板自己解释说他的是私人集资建房,所以不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有要起房子的地他已经买下,但为了避税, 陈老板先不过户到自己名下,等房子起好了直接过户分割给房子的各个买主去办理房产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