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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的承建商(施工队),开发公司以房抵工程款抵给我两套住房,因此,我也同时是这个小区的住户。因其公司欠我工程款,我于2005年诉至法院并胜诉,我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商至今(2008年)未偿还债务。他现在始终隐匿财产,具体方法是这样的。把商品房以做假合同方式卖给自己的亲属、朋友、,然后以他亲属、朋友的名义出售,所得房款直接存如他个人的存折,这样法院就无法执行他的个人财产了,又以没有钱为由,拒交开发房地产所需的各项费用。老百姓向其交纳的入住费他给开的都是白条收据。购房者买的房子是按正常商品房的价格买的,现在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房子无手续,如同三小一样。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处理?

继承
2008-03-31 09:48: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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