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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前妻在01年3月登记结婚,02年4月生育一女,03年在深圳买房,房产登记在她名下,05年买一辆车,也是登记在她名下。在婚姻期间她得到一朋友的支柱过钱,都是没有写借据。07年2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我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她,只要了女儿的抚养权。而现在因工作原因,需要我母亲来协助照顾女儿,她不允许。现她以我的个人条件没她好,要向法院起诉夺回女儿的抚养权。

证券投资
2008-03-28 16:51: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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