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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的车有夏庄向李村方向行驶,在崔家沟与公交车相撞,后经交警判定为五五责任,我是坐车的没有责任,法院于06年判决公交承担50%的责任,按交通事故赔偿,我在公司按工伤处理,后来(也就是07年,处理完工伤后)我得知车不是公司所有,车主是单位一个职工的,他们在法院做的是伪证(在处理事故时,公司为了让本职工不赔偿,签了一份假的协议)

其它综合
2008-03-29 18:45: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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