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当事人余某,30多岁,生活在甘肃某城市,原本在汽修厂工作,后来工厂倒闭,现又在电力局当电焊工。不料,某天工作时,不慎从高出跌落,造成一级残疾,从此,只能在床上度过自己的后半生,可上有老母,下有子女,妻子又无固定工作,再加上自己高额的医药费,家里艰难度日。
妻子曾多次找单位协商当事人的赔偿事情,可终究无果,仲裁结果单位也不理会。单位认为当事人属于招的农民工,不属于正式工人,只能赔偿24个月,可当事人又怎么会成为农民工(这里当然不是看不起农民工),可当事人是城市户口,现在是下岗再就业,事前也与单位签了五年的合同(每年一签),又怎么会是农民工待遇!
我们去年已经上告法院,可同样迟迟没有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