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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和B女于03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但由于夫妻因一些生活锁事(包括夫妻生活)关系一直不太好, 04年A男认识了外省C女,在此期间A和B已形同陌路,你不管我的事,我不管你的事,甚至一直没有夫妻生活,直到06年A离开所在的城市到外省和C同居到了一起,07-08年这中间A向B提出过3次离婚,但B都以看在孩子的份上为理由拒绝离婚,其中有一次B同意了,在07年4月双方按民政局的要求与规范写好了离婚协议并双方签了字,双方都到了民政局,但民政局最后要女方也承认有外遇才给办,结果没办成,A很痛苦,A很爱C,在没认识C之前和B早已没有了感情,生活在一起只有痛苦,A想结束这痛苦的婚姻,但苦于B现在反反复复现在又不同意了,A想通过法律来解决,但是A和B没有财产,也不富裕,通过法律来解决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A很痛苦,A不想再要这段婚姻继续下去了,即使未来不和C在一起,A也不想再继续这段婚姻了,如何才能最好的解决? A男06年10月就到了外省,也就是说根本都没有与B在一起生活了,相隔千里,离开了她,这足以证明分居的事实?工作单位与同事都不能证明?

交通事故
2008-03-27 17:09: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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