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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问由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必须通过国土局或者房管局的批准之后才可以,还是不需要批准,只需转让双方签好转让协议,由国土局或房管局登记变更证件便可?

医疗纠纷
2008-03-27 11:45: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

    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提供

    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4份)。

    (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

    收费标准:土地转让金总额的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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