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0年,与丈夫情同手足的堂兄,婚后得知自己没有生育能力,与妻一道,恳求丈夫无偿捐献精子通过医生认工授精,并与次年生下一女。(届时双方拟定了法律、责任关系和互相保密协议)由于生活困苦,堂嫂离家出走。为了生存,堂兄外出打工时把孩子托付给仅有的亲人、自己的养母--丈夫母亲代管。2006年,有人举报该女是我夫妇超生,不得已丈夫道出实情。我们把情况如实给组织作了汇报,还提供所有证据。现地区计生局认定:这是丈夫与堂嫂的非婚生育,属丈夫超生,进行双开处理。堂兄隐私暴露有担心丈夫会夺回孩子,要将丈夫告上法庭。(法律法规我们看了,也咨询过其它律师,结论都肯定不属我家超生 ,您是本省的,您的观点如何?谢谢!)

证券投资
2008-03-30 17: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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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