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3月12日被确定招进公司,并签定了劳动合同。公司承诺购买社会保险。因当地的社保办理,是当月任何一天都可以购买当月的保险,故公司人事人员未及时去购买,准备累计整月的变更再一起去办理。正巧碰上3月17日,员工因公事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伤了腿。公司也立即在当天购买了社会保险(含工伤) (谢谢沈律师上一封求助的回复,但我更想知道社保局是否应该要认定这起事故是属于工伤,且能报销,因为毕竟是事发的当天办理的购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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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你们单位应该给你办好工伤认定,如果你们单位是个正规的单位,我想就不应该你操心,都会给你办好的,如果不是个正规单位,建议你去劳动部门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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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