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06年12月24日本市在一处小区内买了一套住房,交过首付款之后,我们签了一个“商品房认购书”,其中约定“卖方按总房价的2%向买方收取维修基金”(我的总房款是87000元118平方米)。但昨天,房地产商准备给我们办理公积金时又对我们说必须按每平方28元的标准收维修基金,还说这是今年郑州市的新标准,如果我不交齐就不给我办公积金。

证券投资
2008-06-10 12:20: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