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女朋友在上个月25日觉得下体不舒服,于是我在26日陪她到医院检查.经过B超,尿检,内检之后大夫说是宫颈炎和盆腔炎.开了一些治疗妇科炎症的药.我女朋友回家之后按大夫指导的疗程开始服药.但是在服药之后觉得胃里越来越不舒服,于是我女朋友在3月13日自己买了孕检棒自己检查了一下发现怀孕了.(我们与3月14日到医院复查,医生说已经怀孕近50天了!)可是之前大夫给我女朋友开的药都是孕妇忌服的!说到这里我想提一点,我女朋友在1年多之前做过宫外孕手术,手术切除了一侧输卵管.本来就不容易再受孕,我们打算在怀孕之后就结婚,可是现在怀孕却服用了大量的禁忌药物!有没有影响到胎儿还不知道,如果不要这个孩子,以后再想受孕就非常困难了!经过我们在别的医院复查,别的医院的医生告诉我们:这家医院应该能查出我女朋友当时已经怀孕,并且告诉我们胎儿肯定会受药物的影响,建议我们到本溪市本钢总院调解.我想问的是:如果这家医院不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是否应该通过法律向医院讨个说法?我们能够胜诉的几率有多大?我们可以要求医院哪些赔偿?我们如何请律师?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恳请尽快答复!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