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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债务人用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在农业银行开了个帐户,并在该帐号里存了了6万块钱,然后通知我去取,但是我与他还有其他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于是我没有去要这个帐号的存折和密码.2006年我经过了解,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0年12月从我的帐号里一次取了5万多块出来,由于帐号的户名是我的,对方未经过我的同意,私自从从我的帐号里取钱,是不是构成犯罪?(银行规定,代理取款必须有存折,密码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和户主的身份证,对方没有我的身份证就把钱取出来) 我现在可不可以去公安报案,去要回这个帐号的存折和密码,并告他盗窃罪,要回钱?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还能要回存折和钱吗?

债权债务
2008-03-24 19:13: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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