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我12岁时就去世了,我母亲为了供我上学,在我18岁时又找了一个人,这个人我叫他伯伯,当时是1999年。我当时在读中专,还有最后一年就毕业了,我伯伯给我拿了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之后又还了我们之前读书时借的钱。总共有近一万元。毕业后我就自己找工作,然后结婚了。没有再用他的钱。结婚时也没有用他们一分钱。我妈和伯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结婚证。一直是以同居的方式在一起生活。
我伯伯以前结过婚,有个女儿,在小女儿两岁时他们就离婚了,女儿跟着母亲,从此他就再也没有管过女儿,没有尽父亲的责任。现在女儿也长大成家了。但是他们一直没有联系,没有相认。
我也是个女孩,80后出生的人,肩上的负担很重,夫妻二人要供养孩子,要赡养双方父母,我的母亲和他的母亲(都是农民,没有什么收入),还要给自己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济压力很大。
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和我伯伯没有登记结婚,我是否有赡养他的义务;他的亲生女儿,在他没有尽父亲的义务下,是否有赡养他的义务。 请律师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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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更多是你自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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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律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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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上去赡养义务,道德上就看你自己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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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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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你没有赡养他的义务.因他与你母亲没有婚姻关系,故他也非系你法律上的继父.同意楼上律师的观点,这是道德层面的.
亲生的女儿对他是有赡养义务的.不因没抚养而做为不赡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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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你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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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的亲生女儿对对有赡养义务。
2、在法律上你对他无赡养义务。
3、如你所叙,他对你们家及你们母女却是尽了丈夫、父亲的职责的,从我国传统道德上讲,你应当赡养。维持一个老年人的基本生存我想并不需要太多经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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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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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