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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女朋友认识三个月后,去年五一结婚,婚后三个月有一次吵架,她就去了广州,说要离婚,后来有一次突然说原谅我了,她要在那边做生意,叫我转钱给她,我就转了,没想到第三天她就换了手机号,至今都没和我联系过了,请问这样我能申请离婚吗,我转给她的钱是否还能要得回,她这样是不是属于骗婚,因为结婚时还给了她家彩礼钱 谢谢!

合同纠纷
2008-03-23 18:49: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婚姻自由的含义中就包含离婚自由,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这是包括您在内的所有已婚人士的权利。就本案而言,但很可能您要向您妻子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在能查到您妻子暂住证的情况下,可以到广州本地起诉离婚。其次,您转给她的钱,现在还有无书面据,当时是否注明用途;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至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最后,彩礼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您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支持:离婚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请您对照上述条款,看自己支付的彩礼是否与上述条款相符。在您们没有小孩、没有太多婚后财产的情况下,您无须承担其他义务。广州律师唐高翔,欢迎您及您的朋友咨询,联系电话1363244677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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