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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向您咨询下这样的事该怎么做 今天收到传票,被供热办起诉了,要求从99年到今年的采暖费补交,加上滞纳金一共5万多(其中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五共4万多元)。而我们买这套商品房时,在合同上明确写着“以后不用交纳采暖费了”,当然不是小区里的每户都是这样,有可能是他们开发商的失误,但合同既然约定,就不能当儿戏吧,所以这几年没有交采暖费。以前的物业在03年也曾起诉过,但败诉了,法院支持合同的说法,这次事隔几年,物业也换人了,他们又重新讨论起这事,我想听听专家的意见,以上是这起民事案件的过程

刑事行政
2008-03-23 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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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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