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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好意思打扰你的时间了,很感谢你在百忙之中看我的留言。我真诚的向您咨询一些问题,希望您能帮帮我,为我解决燃眉之急: 我和我的老婆结婚之后生了一个小孩,是男的,家人都很高兴。后于2007年11月又生了一个女孩,家人又非常的高兴,可就是因为这个女孩让我的家人增添了不少的烦恼。

其它综合
2008-03-24 11:19: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生的话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具体缴纳标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社会抚养费交纳的具体标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