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18号晚上跟我合租的1个人发生了性关系,因为18号晚上2个跟我合租的女孩子喝醉了,房东打了110跟120把2个女孩子送到房间,我叫我朋友去照顾她们,其中1个女孩子没有意识,受害者不确定喝醉没。现在没有人证,我朋友跟那受害者两个人的说法不一。导致现在受害者18号下午报警,我朋友是属于自首,还是初犯。不过现在案子已经是刑事拘留了。19号拘留的,我朋友开始是想看她们的身体,有不良的动机,但是那女的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有可能把我朋友当成他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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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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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