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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运了某货运公司一批货物从四川自贡运送到新疆阿拉尔,签订了货运协议,当时过磅货物净重36吨,在运输过程中,路政过磅重量则为37.3吨,造成超限运输,致使我的车辆被罚款卸货等处罚,共花费近6000余元。货物达到新疆后,我要求货运公司支付这笔罚款,对方拒绝支付。我遂将货物存留至今,多方交涉未果。现货运公司起诉我没有履行合同,货运公司称由于拖延交货而给托运该设备的厂方造成损失,索赔20万元。

互联网纠纷
2008-03-22 00:03: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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