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08年2月17日承租一间门面房,当时签订了一年租赁合同,房租一季度交一次,还向房东交纳了一千元信誉保证金(押金)。因我母亲身体不适,不能继续帮我照看不到一岁的小孩,我与房东提出要转让此房,房东同意,但房东要我给他交一千元转让费(这是合同上注明的,我同意),而且还不付还我的一千元保证金,说我违背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梁律师,转让属于违背合同吗?我那一千元保证金能拿回吗?

证券投资
2008-03-22 19:52: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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