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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我一孩子的名义起诉所要生活费360元(不包括医疗费和教育费),他是石油工人。2003年9月我再婚,2004年12月我有生一个男孩,我们的生活来源全靠我现任丈夫一人承担(我没工作),随着无价的上涨我还能起诉吗?孩子是1999年6月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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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0 22: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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