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向您咨询下。我去年2007-12-15去看的房子,并在下午到中介公司去交的押金,由于出租房内并没有对方答应的基本家具,就没有签合同,于是到2007-12-22签的合同,租期三个月,对方经理非要坚持把租赁日期写在2007-12-15至2008-03-14,并且蛮横不讲理,露出黑社会的模样。考虑到已经交了押金,就只好继续租了下来。由于当时的不愉快,一直没有住人,闲置了一个多月,答应说要提前30天通知他们退房,所以2月9号就通知他们不再续租,对方要求把钥匙和电卡交给他,并答应如果租出去会相应退点租金给我们。我们也没指望退租金,只是希望能够退押金。到中介公司后,将钥匙和电卡等给他们后,他们要求写个退房申请,并要求说明提前退房与公司无关。快到合同期满的时候,我给对方联系,想把合同给结了,对方要求把合同和押金条给他们。考虑到中介的霸王地位,没办法只好给他们了。合同到期快一个星期了,给他们打电话要押金,对方却说因为当初写的提前退房申请,他们拒不退还押金,并说本来应该再要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我都快气疯了,当初那个申请是他们说一句我写一句的,一点都没有改,很明显给我设的陷阱啊,我回来查合同复印件,第四条协议事项的第二条确实写着:签约之日起,甲已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乙方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支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甲方退还未满期租金。这也太不地道了,我最后一个月即使一天不住,等着到期也比提前退租好啊,明显是中介公司在坑蒙人啊。

知识产权
2008-03-20 21:18: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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