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2005届毕业生,在**学校招聘的时候签了3年合同(不包括半年试用期)。在2007年5月,因为公司合同书上的固定每年4月评薪没有实施(当然在**做了快两年了,工资也不高才2600包宿)。所以有咨询主管及人资,均未得到答复,所以在7月中旬无奈提交了辞呈。针对我的辞职是否违约的问题,我在辞职书上有写明该属于**违约在先,并且我的辞职书经过了主管和人资的审批同意。公司意思要我交5000违约金(户口2000+违约3000),并且每隔一年要多交10%的滞纳金。但是我没有交,因为我认识是**违约在先。

其它综合
2008-03-20 19:07: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