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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去年和别人在广东合伙做水果买卖,但合伙人之间并没有订立什么可以说明有合伙事实的字据。我爸爸和其中一个人负责在广东购买水果,还有两个分别负责在宁波和路桥水果市场销售,去年年底我爸爸他们结束了在广东水果的购买,说好回来后进行帐务的结算,但没想到在路桥负责卖水果的在结算之前卷款潜逃到了省外,且切断了联系,我爸爸及其他几个不能拿回各自应得的那一份。

证券投资
2008-03-21 13:31: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