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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总公司下属的甲、乙两个分公司(未在工商部门注册)分别承揽了某厂两个不同的工程项目(分公司为实际施工人,工程合同以总公司名义签定),在施工期间和工程完工后,该厂一直对甲、乙两个分公司负责施工的两个项目分别计算工程量,并凭各分公司开具的收据拨款。由于该厂自身管理存在问题,对甲公司承建的项目多付了工程款。该厂以建筑总公司为单位,对各分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款项清算,将欠乙公司的工程款抵扣甲公司多领的工程款。

建筑工程
2008-03-20 22: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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