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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友在2007年5月共同出资在渝北回兴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在购房合同上约定双方各占50%,而在2007年8月份左右两人发生矛盾分手,她不要房子,要求我将她出资购买房子钱还给她,我找开发商询问房子能否转让到我的名下,开发商说已经在渝北地产交易所备案,不能转让,要转让只能通过到当地地产交易所办理正规手续,询问之下交易税费相当高,无奈之下与女友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说明她当时出资金额和我将她的出资金额全部给她以及说明房子以后是属于我的私有财产,满五年以后女方应协同我到当地地产交易所办理转让手续等等,我害怕女友在五年中发生意外突然不认账,目前不知怎么办?

知识产权
2008-03-20 23:56: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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