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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邻居家在修到他家马路时(从乡村公路接到他家里),当时有三个小孩子在坡下玩耍,薛昌桂撬掉一块石头滚落下来,不幸砸伤我儿子的左腿,造成左腿小腿骨折,经肇事者家属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现已出院,三个月以后拆石膏,六到十个月以后再次手术拆除钢板. 住院期间肇事方向医院共支付医疗费8800元人民币,出院时肇事方没有在我们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在办理出院手续时领走医院返还的3000多人民币农村合作医疗费,还剩下的5000多员的医疗费将由我给孩子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肇事方也想据为己有.

证券投资
2008-03-18 14:23: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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