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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月份,我起诉离婚,法院判孩子由我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可是,男方一直不给。去年五月,我去包头青山区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交200元执行费后,法院于五月二十来号,让我们双方去法院。让男方当面写下保证书,于五月底将抚养费交到法院。后来,我多次打电话问法院,执行情况如何,他们总说会给男方打电话。可是,到现在一年时间了,我仍是一分钱都没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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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8 12:55: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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