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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意外怀孕但离上次生小孩的时间相隔太短不能要这个小孩,故于2008年7月8号到"东莞塘厦莲湖门诊"咨询医生,医生检查说要先将妇科病冶好同时也叫我们交了"无痛人流"的手术费说交费了才可以事先拿到"保子宫的药"还说吃了这个保子宫的药对子宫好,现在的事实就是医生所谓的"保子宫的药"实为打胎药---- 请问此种情况我该如何与医院交涉?是否可以要求医院有所补偿?

医疗纠纷
2008-07-11 11:48: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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