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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买底墒一套,2004年月入住。如住前开发商安排施工人员住在此房中,耗费了大量水源。本人入住后,自来水公司以找不到水表为由,每月收取三吨水的费用。持续三个月后便停止收费了。两年后的今天,说找到了水表,要收取总计几千元的水费。但由于房屋承租人都已离去,现自来水公司要房主承担水费。本人存有异议,是否可以拒交?

证券投资
2008-03-18 13:2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