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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2006年11月份买的房子,当时交了首付契税和维修基金等,现在贷款也已经还了4、5个月了。签订合同时是约定2007年11月30日交房,可拖延至今仍未交房。如果开发商拒不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六十日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赔付,我该如何维权?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已付房款包括哪些?包括维修基金契税什么的吗? 当时宣传单页上和售楼人员都说卫生间按卫、洁具,合同上未约定。结果现在只安装了马桶,没有安装洗手盆。他们算违约吗? 我买的是西户顶楼送阁楼,其他住户的阁楼楼梯间都是分给西户的,只有我们那一单元,东户是开发商公司员工,这算侵害我们的权益吗?

损害赔偿
2008-03-17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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