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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男性伙伴于2007年的2月与公司的女同事发生了一次关系,但是女方先提出来的要求,男方就顺然接受了,然后双方未在见面联系.大概4月末左右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女芳主动约该男子去游泳,然后大胆沟引该男子,以致再次发生关系.之后女人讲不要让公司的同事知道,男子认为该女子只是一时的放纵,就没有继续发展了,该女子数月后结婚并于2008年的春节前生育一子.但一周前该女子的妹妹通知该男子她的姐姐生的孩子是这个男子的,并不是她合法丈夫的,并提出几项条件让该男子选择.1,给出30万的补偿,她的姐姐不声张息事宁人,2,给出40万她姐姐给她姐夫精神补偿,并离婚带孩子离开.3,给出60万就把孩子带走.该男子这样答复你不能确定孩子是谁的,因为你当时与此相3-4个男人有性关系,请你去做DNA的签定,如是我的那在看怎样解决,但该女子讲确定是你的不会签定的,然后说我可以告你是引诱性强奸.

公司企业
2008-03-18 14:59: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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