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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6月3日的时候他们和我叔叔写好字据后我叔叔从家里把我爸爸接到饭店直接让我爸签的字,当时我爸不认识他们不想签,他们说是朋友什么的,让我爸爸直接在那个条的担保人后面签个字就好了,那个条上面没有显示利息,但是当时借条是打的5万,我叔叔拿到4.5万,首扣5000,后按月利1毛每月给5000利息,一直到元月分.可是给利息的时候都没有收据,他们是做这行的,对这个方面都有点懂,一般不会给你留证据的,但是现在我们有他们的电话录音,他们承认了上面我说的内容,而且我们这还有一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帮我叔叔问他借了2万,月利1.5毛,到现在还在按每月3000付利息给他们呢.我想问,这些证据有用吗,可以算他们是放高利贷吗?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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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6 22:43: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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