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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06年的3月我跟我老公结婚后,当月就把户口都迁到男方那,由于感情不好,几个月后就分居了,一直到现在,现在我想离婚。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我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吗??我可以提出赔偿吗? 男方是两兄弟一间房,当时男方的父亲说,这房子是一人半间,但是不知道房场证是谁的名字,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算不算拥有四分之一的房子呢??

债权债务
2008-03-16 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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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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