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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2月从我同事手中按原价购入4万元单位投资款(我自己也有4万元单位投资款),他写了一份协议书(在我手中),协议书的大概内容:我今收到某某4万元现金,现将投资款转让给某某,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2006年和2007年的利息(1.8万元)我已领取,听说投资款会升值到20万元,他反悔了,要求我按原价返还投资款收据,我不肯,要他拿10万元来赎.投资款收据还是我同事的名字,没有办任何手续.每年3月发放上年的利息于个人存折上,现存折也在我手上. 要求我返还投资款利息,只能按银行利息给我,如果我不肯将投资款收据给他,他就去挂失.转让投资款的事他老婆不知道,我认识他老婆并经常碰面,但我未提及此事.

其它综合
2008-03-14 14:48: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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